Black Puppy's Blog

Wednesday, August 24, 2005

腐败何以成“定论”?

摘自:腐败何以成“定论”? 于泽远

  在中国,反腐败是个老话题了,老到了人们已经见腐败而不怪,见清官反诧异的程度。

  安徽一名县公安局长为了给母亲和妻子治病先是不得不卖掉房子,进而又不得不申请困难补助,按照正常逻辑,这事并不反常,但许多人就是不信:公安局长需要困难补助,骗谁啊?

  不能责怪民众多疑。根据普通百姓的经验,一个公安局长应该是有权有势、八面威风,怎能沦落到穷困潦倒的地步?

  但有关媒体的深入调查表明,这名局长还真的生活困难,原因是他“不贪财”。

  这名公安局长对媒体说,十几年前他当户籍警察时,转一个城市户口就可以收费5000多元人民币(下同),他没有收;后来职位升了,机会更多了,这几年光退回去别人“硬送”的礼金就有10多万元。

  他承认,如果自己思想一歪,马上就能弄到钱来还清债务,让家人过上好日子,不过他不愿意这样做。

  显然,这名不贪财的局长在他这个职务上属于少数派,否则他也不会成为新闻人物,但他坚持清廉反成“另类”,反映了普通百姓对官员腐败的态度已经从愤怒到麻木、再从麻木到接受的严峻现实。

  中国学者把公众对腐败的接受称为“腐败定论”或“腐败心态”,认为官员腐败是正常的,不腐败则是反常的,这可能有些偏激,但却是人们对官场的真实看法。

  腐败何以成了民众的对官员的定论?这固然有种种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但无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至今没有找到一条有效的、从制度上防止各级官员腐败的道路。

  “腐败定论”不是一般的社会思潮,它是对社会丑恶现象的妥协甚至辩护,它已经并将继续给社会正义带来极大的伤害,减弱舆论对腐败行为的监督与鞭笞,使反腐败最终成为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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