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Puppy's Blog

Monday, August 15, 2005

象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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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棋规定--棋盘和棋子 (2001-3-20 11:25:00)

1.棋盘
   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棋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点,象棋子就摆放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棋盘中间没有划通直线的地方,叫做"河界";划有交 叉线的地方,叫做"九宫"。九道直线,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九来代表,黑棋方面从右到左用阿拉伯数字1至9来表示。
2.棋子
  棋子共有三十二个,分为红、黑两组,每组十六个,各分七种,其名称和数目如下:
  红棋子:帅一人,车、马、炮、相、士各两个,兵五个。
  黑棋子:将一个,车、马、炮、象、士各两个,卒五个。



第一章 行棋规定--走棋和吃子 (2001-3-20 11:20:00)

1.对弈
  在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负或走成和棋为止。轮到走棋的一方, 将某个棋子从一个交叉点到另一个空着的交叉点, 或者吃掉对方的棋子而占领叉点,都算走了一着。 双方各走了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2.各种棋子的走法如下:
   帅(将)每一着只许走一步,前进、后退、横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宫”。帅和将不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如一方已先占据,另一方必须回避。士每一着 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相(象)不能越过"河界", 每一着斜走两步,可进可退,即俗称"相(象)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别的棋子时,俗称塞相(象)眼,则不行走过去。 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方向紧靠一直(或一横)的地方,有别的棋子挡住,俗称"蹩马腿",就不能走过去。 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步数。 炮在不吃子的时候,走法同车一样。 兵(卒)在没有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步;过"河界"后,每着可以向前走一步,也可以横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3.吃子
  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位置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把对棋子吃掉而占领那个位置。只有炮吃了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称"炮打隔子"。 除帅(将)外,其它棋子都可以听任对方吃,或主动送吃。


第一章 行棋规定--将军、应将、将死、困毙 (2001-3-20 11:15:00)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将),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将军”,或简称“将”。 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卫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 如果被“将军”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 轮到走棋的一方,帅(将)虽没被对方“将军”,却被禁在一个位置上无路可走,同时己方其它棋子也都不能走动,就算被“困毙”。


第一章 行棋规定--胜、负 、和 (2001-3-20 11:10:00)

1.胜负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输棋,对方得胜:
(一)帅(将)被对方"将死";
(二)帅(将)被"将军",无法避免地同对方将(帅)直接对面;
(三)被"困毙";
(四)在规定时限内未走满应走着数;
(五)超过了该次比赛规定的因迟到判负的时限(一般为十五分钟);
(六)封棋着法有误;
(七)走棋违犯禁例,应当变着而不变;
(八)在同一局棋中,单方面出现第三次"违例";
(九)自己宣布认输;
(十)因违犯纪律被判输棋。


2.和对局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算和棋:
(一)属于理论上公认的双方均无取胜可能的局势;
(二) 提议作和,应使双方机会均等。先得出者如被对方拒绝(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均为拒绝),非经对方提和一次(也被拒绝),不得再度提出,但下列 (三)(四)两款属于提和的特殊规定,不受此限。若双方提和次数对等,即可由任何一方再次提和。提和的一方,在对方作出明确表示之前,不能撤回自己的
提议。只要是一方提和,另一方已宣告同意,双方都不许反悔。此外,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动对方的计时钟。
(三)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已达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可由任何一方提议作和,经审查局面属实,即使另一方不同意,裁判员也有权判为和 棋。如双方都没有提和,而循环反复局面还在延续,裁判员有权不征得双方同意就决定判和;但如所走着法已同上述循环反复局面无关时,则不能按照本款处理。
(四)符合"六十回合规则"(也称为自然限着)的规定时。


第二章 比赛规则 (2001-4-28)

第5条 摸子、落子、纠正错误

  5.1 摸触自己方面的哪个棋子,就应走哪个棋子,除非所摸触的那个棋子,按行棋规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别的棋子。
  5.2 摸触对方的棋子,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只有当已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时,才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摸触自己的棋子,后又摸触对方的棋子,处理顺序如下:前者必须吃掉后者――无法吃掉时,必须走动前者――前者无法走时,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后者――别的棋子也无法吃掉后者,别行走子。
  5.4 先摸触对方棋子,后又摸触自已的棋子,处理顺序如下:后者必须吃掉前者――无法吃掉时,必须用别的棋子吃掉前者――均无法吃掉时,必须走动后者――后者也无法走动,才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时摸触双方棋子,处理顺序同5.4。
  5.6 摆正棋子必须事先争得对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进行,否则以摸子论处。如系明显误碰某个棋子,不作摸子论处。
  5.7 一着棋走了以后,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离开棋子为准。
  5.8 纠正先后走颠倒或被意外挪位等错误,应及时进行,局后不受理。若错误系违反行棋规定,则按4.1.6款处理。

第6条 计时

  正式比赛,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专用计时钟,分别累计双方的走棋时间。赛前明确规定每方在一定时限内必须走满一定的着数。对局双方均必须在走棋后,方可按钟。忘了按钟,裁判不予提醒。根据比赛的性质与规模,并有利于比赛不致出现封局,可选用以下几种计时方案。
  6.1 第一时限,每方在9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15分钟内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6.2 第一时限,每方在60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10分钟内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6.3 第一时限,每方在1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5分钟内必须走满50着,直至对局结束。――适用于快棋赛。
  6.4 每方每5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直至对局结束。――适用于快棋赛。
  6.5 每方时间包干使用,不计着数,先超时者判负。

第7条 记录

  7.1 在对局过程中,双方对每一回合都要逐着记录,力求清晰准确。每连续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
  7.2 如果一方的所剩时限已不足3分钟,该方可暂缓履行7.1款规定,但一俟转入下一时限,必须首先补全漏记着法后,方可行棋。
  7.3 对局终了,裁判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
  7.4 如棋手拒绝执行7.1、7.2、7.3款规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负。
  7.5 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

 


第8条 棋手须知

  8.1 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不得出现有碍观瞻和失态的举动。
  8.2 了解本规则的全部条款、比赛程序和章程以及其他临时补充规定。出现问题,不得以“不了解”作为推诿的借口。
  8.3 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座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物对局势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8.5 对局进行中如有问题,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遇对方犯规时例外)。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竞赛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利。
  8.6 比赛时必须用走棋的手按钟,按钟不可过重。
  8.7 遵守体育竞赛纪律,不得相约让分或媾和。
  8.8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棋手,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判其犯规直至予以警告、判负、除名等纪律处分。

第9条 犯规

  9.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犯规:
  9.1.1 在对方走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有其他构成干扰对方注意力的行为。
  9.1.2 在对局进行中,擅停、擅开棋钟。
  9.1.3 提议作和和经对方拒绝后,连续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9.1.5 摸触了已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
  9.1.6 摸触了对方的棋子,而已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9.1.7 连续漏记着数走过规定。
  9.1.8 违反棋手须知中的有关规定,而情节尚不严重者。
  9.2 凡判处“犯规”,裁判员应当当场明确宣布并及时记录。

第10条 对局结束

  10.1 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上记录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方棋手和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束。
  10.2 对局结束,棋手、裁判应及时退出赛场(另有当场比赛任务者除外)。


第三章 比赛通则 (2001-5-10)

第11条 比赛办法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队)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败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队)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通常采用一局制,人(队)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队)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队)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队)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队)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排制。

第12条 团体赛比赛种类
12.1 分台定人制
  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
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
12.2 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2.1款。各轮比赛出场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 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
12.3 临时定台制
  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场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手对弈。
12.4 全队轮赛制
  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12.5 队员总分制
  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成绩。

第13条 先后走确定
13.1 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循环赛对局秩序表》来确定,表上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棋。
13.2 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循环赛对局秩序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队,其单数台棋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
13.3 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有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数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手后走。
13.4 淘汰制比赛,进行“猜先”。团体赛的先后走,办法与13.2、13.3两款相同。
13.5 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换先后走。

第14条 成绩计算
14.1 每局棋结果,胜者1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0.5分。
14.2 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棋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各记1分。

第15条 名次确定
15.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2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同样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3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4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同样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5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6 冠军或不宜并列的名次,应安排加赛或在赛前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比赛附则 (2002-1-9)

第16条 比赛组织
16.1 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应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从事比赛的筹备工作,制订有关的章程和补充规定,处理比赛期间和比赛结束后不属于裁判员范围内的一切问题。
16.2 竞赛组织机构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指定或要求适量的裁判人员管理比赛,并任命其中裁判等级较高的一人为裁判长,必要时还可增设裁判长一至数人。

第17条 裁判职责
17.1 熟悉比赛的具体情况,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要求,拟订必要的补充规定。
17.2 认真进行业务学习和裁判实习,细致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及其他必需用品。
17.3 加强与参赛者的联系,逐条瘅规则精神和执法尽度。
17.4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竞赛规程和规则,裁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17.5 根据竞赛日程,负责每场比赛的组织和监局,公布比赛结果。
17.6 恪尽已职,确保赛场维持良好的竞赛环境,使参赛者不受对方或观众干扰。
17.7 对违反纪律的棋手有权给予或向上级建议给予适当处分。
17.8 接受组委会竞赛组织机构的考评。

第18条 处分权限
18.1 监局裁判有权作出“警告”处分。
18.2 裁判长有权作出“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的处分。
18.3 竞赛组织机构有权作出“除名”处分。对除名者,按退出处理。
18.4 在积分相同时,把受到18.1和18.2款处分的人(队),按其轻重程度和次数,依次排列在最后几个位置上。

第19条 赛场环境
19.1 进入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保持赛场安静和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
19.2 赛场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有碍公共场所文明卫生的行为。
19.3 确定赛场,应充分考虑竞赛规模、交通条件以及通风、保暖、遮阳、照明、无噪声干扰等因素。


第五章 裁判细则 (2002-1-17)

第20条 退出比赛
20.1 参赛队或棋手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竞赛组织机构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20.2 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抽签;如系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
20.3 在循环制比赛中,如有棋手(队)中途退出,处理办法如下:凡已赛对手不足半数者,则所有已赛结果一概注销;如达到或超过半数以上,则其成绩有效,其余未赛对局均作弃权,对方获胜。
20.4 在积分编排制比赛中,不论比赛是否过半,已赛结果均有效,未赛对局均作弃权,对方获胜。

第21条 迟到
21.1 比赛开始,如有一方迟到,则从轮他走棋时开动他的棋钏。超过规定时限,即判负。
21.2 如果在规定的时限之前赶到(以到达比赛座位为准),则必须在所剩时间内走满规定的着数。
21.3 如双方迟到,则扣除双方迟到时间。一方超过规定时限,即判负。若双方均超过规定时限,即判双方弃权。
21.4 因一方缺席而判的胜负,在比赛成绩表上用“+”号表示未经实际对局而获胜,用“-”号表示未经实际对局而作负。最后作统计时,如果缺席者是队,“+”号等于2分;缺席者是个人,“+”号等于1分,“-”号都等于0分。

第22条 超时的裁定
22.1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走满规定着数者,按“超时”论。
22.2 如使用有过时标志(小旗)的棋钟,以标志落下作为衡量“超时”的依据。
22.3 如使用没有过时标志的棋钟,以分针是否越过最后一分钟的半格、秒针是否越过0位为依据。如同时越过,按“超时”论;如只有一针越过,另一针未曾越过,不作“超时”。
22.4 在对局过程中,如发现棋钟出现故障,应立即提出,由裁判更换。若钟面误差较大,裁判应向双方明确表示如何进行调整,取得一致后再予更换。如因棋钟故障而出现提前倒旗,由裁判根据比赛补充规定裁定。
22.5 一方虽走出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但没来得及按钟,以至超过时限,此时除非已经出现将死、困毙、对方认输、对方同意提和等有效胜、和结果,其他情况均应按“超时”判负。

第23条 提和的裁定
23.1 提议作和必须在自己走棋后提出,而且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钟。提和必须轮流进行,任何一方不得连续提和。提和方不得撤回提议。对方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则为拒绝和棋。
23.2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符合“棋倒”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如循环反复局面达三次后仍在延续,即使双方都没有提和,裁判有权判和。
23.3 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和棋,裁判经停钟审核属实,即应判和。如不属实,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加计5分钟继续对弈,若因此而超时,即判负。
审核回合时,提出方对非提出方“将军”的着数,最多只计10着。
双方均未提出审核时,裁判经审核着数亦可判和。

第24条 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则裁定:
24.1 一方“长将”立即判负。
24.2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符合不变作和规定,立即判和。
24.3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犯禁必须立即变着,若再重复一次循环,即判负。


第六章 棋例总纲 (2002-3-4)

第25条 棋例释义

25.1 对局中有时出现双方着法循环不变的重复局面。据以裁处这种局面的规则条例,称为“棋例”。

25.2 长将、长杀、长捉、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统称为“禁止着法”。
  闲着(含:兑、献、拦、跟)、数将一闲、数杀一闲、数捉一闲等着法,不论是否循环重复,统称为“允许着法”。

25.3 车、马、炮、过河兵(卒)、士、相(象),均算“子力”。帅(将)、未过河兵(卒),不算“子力”。“子力”简称“子”。
  子力价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断是否“捉子”的依据之一。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双炮或一马一炮;马炮相等;士相(象)相等;过河兵(卒)价值浮动,一兵换取数子或一子换取数兵均不算得子。

第26条 棋例总则

26.1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
26.2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
26.3 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为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26.4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

第27条 棋例通则

27.1 允许帅(将)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
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或借帅(将)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27.2 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
27.3 占据防守要点,立即构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27.4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称呼和裁处。如杀兼捉,按杀;捉兼兑,按捉等,依此类推。

第28条 术语解释

28.1 将
  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帅(将)者,称为“照将”,简称“将”。

28.2 杀
  凡走子企图在下一着照将或连续照将,将死对方者,称为“杀着”,简称“杀”。

28.3 捉
  凡走子后能够造成在下一着(包括从下一着开始运用连续照将或连续交换的手段)吃掉对方某个无根子,称为“捉”。

28.4 打
  将、杀、捉等攻击手段,统称为“打”。

28.5 兑
  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称为“邀兑”,简称“兑”。

28.6 献
  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同兵种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

28.7 拦
  凡走子阻拦对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称为“拦”。

28.8 跟
  凡走子盯牵对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称为“跟”。

28.9 闲
  凡走子性质不属于将、杀、捉,统称为“闲”。兑、献、拦、跟,均属“闲”的范畴。

28.10 长将
  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将”。

28.11 长杀
  凡走子连续不停杀着,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杀”。

28.12 长捉
  凡走子连续追捉一子或数子,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捉”。

28.13 长兑
  凡走子连续不停邀兑,称为“长兑”。
  类似解释也适用于“长献”、“长拦”、“长跟”。

28.14 长打对长打
  凡双方走子循环反复,步步是打,称为“长打对长打”。

28.15 长打对非长打
  双方走子循环反复,一方步步是打,中间没有闲着,另一方中间有闲着,则称为“长打对非长打”。

28.16 有根子和无根子
  凡有已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充分保护的子,称为“有根子”;反之,称为“无根子”。
形式上是根,实际上起不到充分保护作用,为假根或少根。假根子和少根子按无根子处理。

第29条 “捉”的概念
  构成“捉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够直接吃子;能够通过连续照将吃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

29.2 “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间接被捉的,是有子力价值的无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将死。


第七章 棋例细则(一) (2002-4-12)

1、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可单方面长将。
  着法:
  1、车四平五 将5平6行政管理
  2、车五平四 将6平5
  3、车四平五 …………
  如图一,尽管红方只有车能走动,无从变着,但因违反长将禁例,也应判负。



2、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而走子后造成捉的(即从没捉到捉),一律按捉处理。
  着法:
  1、车三平四 将6平5
  2、车四平三 将5平6
  3、车三平四 ………….
  如图二,红方一将一捉。虽是车原来就能吃马而未吃,但将后捉马,是从没捉到捉,仍应按捉处理。红方不变作负。



3、凡走子后,预计下一着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者,均按捉处理。
  着法:
  1、马二退一 车9平8
  2、马一进二 车8平9
  3、马二退一 …………
  如图三,红方退马固属一捉,而进马暗含下一步卧槽将弃马得车,也应算捉。红方二捉,黑方一捉一兑,红方不变作负。



4、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
  着法:
  1、车六平五 卒5平4
  2、车五平六 卒4平5
  3、车六平五 ………….
  如图四,尽管红车吃卒要丢马,仍按红方长捉处理,红方不变作负。



5、凡捉子兼具兑、献、送吃,也按捉处理。
  着法:
  1、马八进六 车2平3
  2、马六退八 车3平2
  3、马八进六 ………….
  如图五,红马长捉黑车,尽管存在马送卒口,也按捉处理。黑方一捉一闲,红方则为长捉,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6、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按闲着处理(见图六、图七、图八)。
  着法:
  1、马八进七 炮1进1
  2、马七退八 炮1退1
  3、马八进七 ………..
  如图六,尽管黑车依仗炮的保护能吃红方底马,但避炮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而红马长捉无根的黑炮违反禁例,红方不变作负。



  着法:
  1、炮八平九 车2平1
  2、炮九平八 车1平2
  3、炮八平九 …………
  如图七,红炮走动前后,红车均能吃黑中象,避炮属于从捉到捉。而黑车长捉红炮,违反禁例,黑方作负。




  着法:
  1、马三退一 车7平8
  2、马一进三 车8平7
  3、马三退一 车7平8
  4、马一进三 …………
  如图八,红马长捉黑车违反禁例,黑方两步平车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红方不变作负。
(未完待续)





第七章 棋例细则(二) (2002-4-16)

7、凡形式上捉子,一旦吃子立即会被对方将死者,均按闲着处理。
  着法:
  1、炮一平二 车9平8
  2、炮二平一 车8平9
  3、炮一平二 …………
  如左图,红方平炮长杀,黑方两步动车拦阻看似捉炮,实际并不能吃(红方垫车还杀)。二打对二闲,红方不变作负。

8、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单方面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着法:
  1、车六平五 炮4平2
  2、车五平六 炮2平4
  3、车六平五 …………
  如右图,红方一将一捉,黑炮平2是做杀,平4也增加了黑马退6的杀着。双方二打二还打,不变作和。

9、其他棋子和帅(将)同时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着法:
  1、帅六平五 卒5平4
  2、帅五平六 卒4平5
  3、帅六平五 …………
  如左图,红帅捉卒本来是闲,但双马也同时轮流捉卒,按长捉处理。红方不变作负。

10、过河兵(卒)子力价值浮动。
  着法:
  1、车一进四 车5平6
  2、车一退四 车6平5
  3、车一进四 ………
  如右图,红方进车退车,均含有主动送吃过河兵,以换取黑方马或车的企图。但过河兵子力价值浮动,不存在得子,故按二闲处理。双方不变作和。

11、发生互打时,兵(卒)叫吃子均按捉处理。
  着法:
  1、兵八平七 车3平2
  2、兵七平八 车2平3
  3、兵八平七 …………
  如左图,红方两步平兵捉车,本为闲着,但黑方平车分捉马、相形成互捉局面,于是红方两步平兵也按捉处理。二打对二打,双方不变作和。

12、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从重定性。
  着法:
  1、炮三平四 车6平7
  2、炮四平三 车7平6
  3、炮三平四 …………
  如右图,红炮步步追捉黑车,按捉处理,不应因步步送给黑炮吃而按闲处理。红方不变作负。

13、占据防守要点,立即形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象),按闲处理。
  着法:
  1、车五平六 将4平5
  2、车六平五 将5平4
  3、车五平六 将4平5
  4、车六平五 …………
  如左图,红方一将一跟,占据守和要点,附带产生的捉象按闲着处理;黑方则一杀一闲。双方不变作和。


  着法:
  1、帅五进一 炮4平4
  2、帅五退一 炮3平4
  3、帅五进一 炮4平3
  4、帅五退一 …………
  如右图,黑方炮不离位固守防御,开成理论上公认的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捉相,按闲着处理。双方不变作和。








国际象棋裁判规则问答 (2002-2-27)

  问:(1)在闪电式快棋赛时,一方走子不慎,造成送将,但还没按钟,请问应怎么处理?重走、判负,还是给对方增加2分钟用时?

  (2)有棋手在不利形势(局面被动或少子)下还向对方提和,对他进行批评,他却说规则中并没有规定不能提。该怎么处理?

  宁波市教练沈国安

   答:(1)国际棋联规则规定:闪电式棋赛中,一方走了不合规则的着法(包括送将)并按了钟,对方在还没接走之前就可提出要求判违规者负。如果违规方还没 按钟,闪电式棋赛规则并无特别说明,那就是仍按常规棋规则,应让棋手重走,同时给对方增加2分钟用时。不过请注意,在快棋赛中,只有当棋手提出要求时,裁 判才可进行处理。对方如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已经摸子准备续走,就不能再要求处理。

  (2)对这种情况,a)对方可以拒绝和棋;b)告诉这名棋手,形势不利却要提和,虽不算犯规,但不符合棋赛道德(竞赛手册中对此有专门说明),应受到批评;c)如这名棋手连续提和,即属犯规行为,应给予警告等处分。


亚洲象棋联合会关于象棋比赛规则的修订 (2003-6-6)

  由亚洲象棋联合会主办,澳门特区体育发展局和澳门象棋总会承办的亚洲象棋裁判会议,获得澳大利亚、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华台北、印尼、东马、 西马、菲律宾和新加坡十个国家和地区之象棋总会各派两人代表赴会,三天的会议对象棋比赛规则和棋例作出了研讨、修订、补充,检讨了二十多年来实行亚洲象棋 比赛规则之得失,同时也订定了亚洲象棋锦标赛和亚洲象棋名手邀请赛的赛制和比赛细则,收获极为丰硕,兹简报如下:

1、由于亚象联会员单位已由成立之初的八个增至十五个,比赛制度和赛期经作出适当的调整。
  a、亚洲象棋团体锦标赛采用七轮积分编排赛制。
  b、亚洲象棋名手邀请赛采用积分编排结合淘汰(5+2)七轮赛制。
  c、女子及少年个人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d、采用中国象棋协会研发的象棋竞赛编排综合系统软件进行比赛。
  e、赛事必须在五天内完成,每天至多比赛两轮。
  f、对上述两项比赛细则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2、为了避免一局棋赛过于冗长,经对比赛用时调整如下:
  a、要在60分钟内走满25著(以棋钟跌棋为准)。
  b、要在75分钟内走满35著(以分针明显离位为准)。
  c、要在90分钟内走满45著。
  d、要在105分钟内走满55著。
  e、要在120分钟内走满65著。以上著数均须自行记录,步数可以累积。
  f、用完120分钟后改为每5分钟应走满10著,不用自行记录。在此阶段,所有著数不予累积,剩余时间可以自由应用。
  g、自然限著:原有双方共走120著未有吃子判和缩短为100著。
  
3、走子:一著棋走了之后,不得再予更改,落子无悔,以手离开棋子为准。
  
4、自行记录:每一赛局,一方棋手之记录漏记四著(两回合)即属违例。同一局违例四次判负,与同一局棋之“技术犯规”分别处理。
  
5、技术犯规:下列各项均属技术犯规,同一局棋技术犯规两次判负:
  a、连续提和,干扰对方。
  b、一方提出“自然限著”经裁判审查后不属实。
  c、触模己方之棋子而不能走该子。
  d、触模对方之棋子而不能吃该子。
  e、一方多走一步或棋子走往不能去的位置。
  f、对方“将军”时没有“应将”。
  g、按钟时须用走子的手轻按钟,如有违反,裁判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记违例一次,违例四次即判技术犯规。
  h、在比赛进行时使用手机。

6、和棋:
  a、在一局棋开始比赛20步内或双方子力又无大耗损时,双方愿意作和,裁判有权促请双方继续比赛,不得马上作和。
  b、双方蓄意媾和或让分,一经查出确实,裁判长有权取消其得分,甚至其比赛资格。

7、其他:
  a、限时阶段,“将军”有效步数只有三著或六著取消,全部合法著数均属有效步。
  b、循环三次长将,被通知后,第四次再犯即判负。长捉亦同。
  c、容许著法循环三次不变,再循环一次,双方不变即判和。
  d、棋钟放在红方左手旁;所有棋钟放在同一方向。
  e、棋赛开始时由黑方按钟,红方开始走棋。
  f、棋员代表资格:当地公民和居民为当然代表。外来者在当地住满三年后方可代表该国或地区出赛。
  g、任何会员单位承办亚洲象棋名手邀请赛或亚洲象棋锦标赛,名称规范化如下:
  亚洲象棋联合会主办
  (当地象棋总会)承办
  (某团体)协办
  如获商家赞助,允许另加“XXX杯”第XX届亚洲象棋锦标赛或亚洲象棋名手邀请赛。
  h、少年赛参赛资格:年龄不超过18岁(出生年份与比赛年度相减为准)。

  亚洲象棋联合会裁判组将尽快出版《象棋比赛规例》修订本,以后凡举行任何比赛,将按此规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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